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系统解读劳动者关心的核心权利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支付差额并可能被责令加付赔偿金。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可补休或支付200%;法定休假日支付30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