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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劳动权益常见问答

关于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辞退补偿与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未订立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保留工资流水、考勤、工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小时工资一般按"月工资÷21.75÷8"计算。可用本站的"加班费计算器"估算。
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违法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2N)主张赔偿金。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且年限最高12年。
不可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并承担举证责任。仅以"试用期"为由随意辞退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补缴;因此造成工伤、医疗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同时,未依法缴社保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
国家基础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各省普遍在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并设立陪产假(男方护理假),天数由地方规定(常见15-30天不等)。具体以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为准,可用本站"产假天数查询"估算基础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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