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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国发〔2025〕1号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5-03-20 阅读:464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纲领。

风险防控: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

监测与预警:完善监测网络,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特殊场所,农村偏远地区等警报盲区,采取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

处置与救援: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并重,加强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治、转移安置等工作。灾后做好恢复重建、救助补偿与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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