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码知识产权认证协议
版本:v1.0 | 生效日期:认证即日
一、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权利人」(提交认证的一方)与「网络代码知识产权认证平台」(下称「平台」)共同缔结。权利人提交认证申请,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二、认证服务内容
平台为权利人提交的网络代码、网页及关联文件提供以下服务:
- (一)时间戳存证:以平台服务端权威时间记录「认证即日」,作为内容公开/发布时间的初步证明;
- (二)内容指纹:对提交文件计算哈希值并纳入证书链,用于完整性校验与防篡改;
- (三)认证组件:生成可嵌入权利人页面的悬浮认证标识,展示认证信息;
- (四)代为发布:在权利人授权范围内,对提交文件进行归档并提供公开访问清单。
三、权利人声明与保证
- (一)权利人保证所提交内容为其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权利人的充分授权;
- (二)权利人保证所填写的权利人信息、证件信息真实有效;
- (三)权利人理解平台仅提供技术性存证服务,不对内容的实质性著作权归属作出认定;
- (四)因提交内容侵权、虚假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四、保密与信息展示
为保护权利人隐私,平台在对外展示(含悬浮认证组件、验证页)时,对证件号码进行脱敏处理——仅保留后四位,其余以 * 号替代。权利人名称、作品名称、认证编码、认证即日等信息将对外公开,用于确权公示。
五、时间戳的效力与限制
「认证即日」反映平台接收到内容的服务器时间,可作为内容在先公开的参考证据,但不等同于司法意义上的著作权登记。如权利人主张更强法律效力,应另行办理法定著作权登记。
六、免责条款
- (一)因不可抗力、网络故障、第三方攻击导致的服务中断或数据丢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 (二)平台不对权利人页面的实际展示效果、第三方篡改承担责任;
- (三)权利人应自行保管认证编码,任何持码者均可查询该证书的公开信息。
七、协议变更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需要调整本协议。重大变更将以合理方式公示,持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变更。
八、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勾选同意本协议即代表你已充分知悉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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